私人信息保护方针

制定:2005年3月28日
修订:2023年10月1日
最终修订:2024年4月1日

本公司意识到保护私人信息(《保护私人信息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私人信息以及《行政手续中特定的私人信息识别编号使用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私人编号及特定私人信息)的重要性,特设定如下所示的私人信息保护方针,务求干部及员工贯彻落实,努力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

  1. 获取私人信息
    本公司依法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私人信息。在获取私人信息时,除了法律规定之外,非常明确地显示信息利用的目的。
  2. 特定私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在进行私人信息的处理时,将尽可能特定其使用目的。
  3. 私人信息的利用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外,私人信息仅限于通知本人或事先公布的利用目的范围内利用。
  4. 对受托方的监督
    本公司为达到使用目的而将私人信息提供给业务委托对象时,为确保受托方对私人信息进行安全管理,本公司将对受托方开展合理的管理、监督。
  5. 向第三者提供私人信息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私人信息。
  6. 私人信息的管理
    对于已经获取的私人信息,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努力采取适当且合理的安全对策,以防信息被不正当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泄露等。此外,如果拥有的私人信息已超过法定保存期等而无需再拥有,应立即废弃、删除。
  7. 假名化处理信息
    关于本公司对假名化处理信息的创建及使用,敬请参照假名化处理信息
  8. 匿名化处<理信息
    关于本公司对匿名化处理信息的制作、提供及使用,敬请参照匿名化处理信息
  9. 私人关联信息
    关于本公司对私人关联信息的相关规定事项,敬请参照私人关联信息
  10. 私人信息数据披露等的请求
    如当事人本人希望进行私人信息利用目的的通知、披露、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销毁,或者希望披露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时,本公司将依照法令,迅速予以对应。
  11. 组织,体制
    本公司任命私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对私人信息进行实施适当管理。本公司对干部,员工,实施私人信息保护及管理方法的教育培训,彻底落实对日常业务中涉及私人信息的处理。
  12. 对法令,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相关规定的改善
    为了遵守与私人信息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指南等,进一步贯彻私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将根据需要,对上述各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善。

兼松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宮部 佳也

关于私人信息的使用

私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之外,本公司获取的私人信息仅限于如下利用目的范围内利用。

  • 客户与本公司的联络以及基于社会习惯的通知、问候
  • 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签订或履行合同、以及其他交易管理
  • 提供关于本公司商品、服务的信息
  •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调查、分析、研究
  • 博览会、研讨会等的活动通知
  • 向协助、参加问卷调查和活动等人士报告调查结果等
  • 提供使用电子报、电子邮件推送、传真通信等的商品和服务
  • 向本公司的求职者、计划录用者提供企业信息和进行必要的联络
  • 回复客户的咨询
  • 股东及股份的管理业务
  • 针对股东行使权利时的应对
  • 本公司员工的工资计算、支付
  • 针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管理
  • 本公司员工的相关人事管理
  • 与上述业务相关、附带的业务

个人数据的安全控制措施

公司对所获取的个人数据采取了以下安全控制措施。 所获取的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仅限于实现上述使用目的所需的时间。

具体存储期限将根据使用目的、个人资料的性质以及保留个人资料的法律或业务必要性来确定。

  1. 基本政策的制定
    为确保妥善处理个人数据,本政策作为一项基本政策,规定了 "企业名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与安全控制措施有关的事项 "以及 "问题和投诉处理联系人"。

  2. 组织安全控制措施
    除任命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外,公司还制定了安全处理个人数据的内部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制度,一旦公司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的事实或迹象,可向负责人报告并与之沟通。
  3. 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处理个人资料注意事项的培训。
  4. 物理安全控制措施
    在处理个人资料的区域,对员工实施出入控制,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看个人资料。
  5. 技术安全控制措施
    实施访问控制,以限制负责人和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范围,并建立一个系统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和未经授权的软件。
  6. 了解外部环境
    公司在了解存储个人数据的国家的个人数据保护系统的基础上,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私人数据的共同利用

本公司可能将客户的私人数据进行如下所示的共同利用。

  1. 共同利用私人数据的项目
    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姓名、部门、职位、电话、邮箱地址
  2. 共同利用者的范围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报告书中记载的关联公司
  3. 共同利用者的利用目的
    各共同利用者的利用目的是,在与上述本公司的"私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相同的利用目的中,与该各共同利用者的事业相关的目的
  4. 私人数据的的公司名称、地址和代表
    邮编 100-7017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7番2号 JP Tower
    兼松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宮部 佳也

本公司保有的私人数据披露等的请求手续

  1.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私人数据,当提出要求,希望进行利用目的的通知、披露、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销毁的请求或者披露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时,应在本公司规定的《保有私人数据的披露等申请书》中填写必要事项,并同如下附件一起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如下收件地址。

    本公司收件地址:
    邮编100-7017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7番2号 JP Tower
    兼松株式会社
    总务部 私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附件)
    如以邮寄方式发送,请务必一起寄送客户本人的确认资料(驾驶证、护照或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当健康保险证或驾驶证的住址有变更时,应包含证件背面的复印件);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请将以上本人的身份确认文件作为附件发送。
    另外,除上述附件之外,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料。

    (手续费)
    如果您请求的内容是关于私人数据利用目的的通知请求或私人数据披露的请求,事务手续费将由客户承担。

  2. 本公司收到客户发送的上述1《保有私人数据的披露等申请书》以及附件后,当需要客户承担事务手续费时,本公司将在客户支付上述事务手续费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做出答复客户的处理。

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

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和其他查询,请联系以下地址。

邮编 100-7017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 2 丁目 7 番 2 号 JP Tower
兼松株式会社 总务部 私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电子邮件地址 privacy@kanematsu.co.jp

关于通过网站收集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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